【原文】
御史曰:“夏后氏不倍言,殷誓,周盟,德信弥衰。无文、武之人,欲修其法,此殷、周之所以失势,而见夺于诸侯也。故衣弊而革才①,法弊而更制。高皇帝时,天下初定,发德音,行一切②之令,权也,非拨乱反正之常也。其后,法稍犯,不正于理。故奸萌而《甫刑》作,王道衰而《诗》刺彰,诸侯暴而《春秋》讥。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,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。故令不得不加,法不得不多。唐、虞画衣冠非阿,汤、武刻肌肤非故,时世不同,轻重之务异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革才:重新裁制新衣。才,通“裁”。
②一切:一时权变。
【翻译】
御史大夫桑弘羊说:“夏朝人从不违背诺言,殷朝人只相信立誓,到了周朝只有订立盟约才能取信,可见道德信用越来越衰落。没有周文王、周武王时期的人,却想推行他们那个时候的法律,这就是殷商和周朝失去权势,被诸侯夺取天下的原因。所以,等衣服破了就要去裁制新衣,等法律出了问题就要重新制定。高祖皇帝时期,天下刚刚安定,高祖皇帝发号施令,实施德政,这是一时的法令,而不是拨乱的正常法令。后来,犯法的人越来越多,讼诉无法获得正确处理。因此,随着奸邪之事不断出现,才有了《尚书·甫刑》的诞生;随着王道衰微,才有了《诗经》那些讽刺诗的出现;诸侯暴虐,所以才出现《春秋》进行讥刺。渔网的网眼少了,就无法捕捉鱼类,高祖临时制定的“约法三章”不能长久治民,所以法令才不得不增加,法条才不得不增多。尧、舜时期在衣冠上画图不是出于袒护,汤、武时期对犯人使用肉刑也不是故意严惩犯人。这是因为时代不同,刑罚的轻重也不一样。”
【原文】
文学曰:“民之仰法,犹鱼之仰水,水清则静,浊则扰;扰则不安其居,静则乐其业;乐其业则富,富则仁生,赡则争止。是以成、康之世,赏无所施,法无所加。非可刑而不刑,民莫犯禁也;非可赏而不赏,民莫不仁也。若斯,则吏何事而理?今之治民者,若拙御之御马也,行则顿之,止则击之。身创于棰,吻①伤于衔,求其无失,何可得乎?乾谿②之役土崩,梁氏内溃,严刑不能禁,峻法不能止。故罢马不畏鞭棰,罢民不畏刑法。虽曾而累之,其亡益乎?”
【注释】
①吻:嘴唇。
②乾谿(xī):地名。春秋时属楚。
【翻译】
文学之士说:“百姓依赖法律,就像鱼依赖水一样,水清鱼就安静,水浑鱼就会受到惊扰。同样,社会混乱,百姓就会受到惊扰而无法安居;社会清静,百姓才会安居乐业。安居乐业才会富裕,富裕才会让仁义产生,丰足才会停止纷争。所以,在成、康时期,没有什么奖赏,也没有什么法令可加。不是能够判刑却不判刑,而是因为百姓没人犯禁;不是能够奖赏却不奖赏,而是因为百姓没有人不仁义。如此一来,官吏还有什么事需要处理呢?可现在治民的官吏,就像笨拙的车夫驾驶马车,马在行走时却要它停下来,马停下来时却又去鞭打它。马的身体被鞭棰抽伤,嘴角被马嚼子勒破,这种情况下还要求马不犯错,这怎么可能呢?楚灵王因为修建乾谿台,所以国家土崩瓦解,梁国从内部开始崩溃,就连严刑峻法也无法禁止。所以,疲惫的马是不怕鞭棰的,疲惫的百姓也是不怕刑法的。因为即便用严刑峻法来束缚他们,对改变国家灭亡这件事也不会产生有益的作用。”
【原文】
御史曰:“严墙三刃,楼季①难之;山高干云②,牧竖登之。故峻则楼季难三刃,陵夷则牧竖易山巅。夫烁金③在炉,庄
不顾;钱刀在路,匹妇掇之;非匹妇贪而庄
廉也,轻重之制异,而利害之分明也。故法令可仰而不可逾,可临而不可入。《诗》云:‘不可暴虎,不敢冯河。’为其无益也。鲁好礼而有季、孟之难,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。礼让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明君据法,故能长制群下,而久守其国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楼季:战国时魏国善于腾跳的勇士。
②干云:高入云霄。
③烁金:熔化金属。烁,通“铄”。
【翻译】
御史大夫桑弘羊说:“两丈多高的高墙,即便是善于登高的楼季也难以攀登;高耸入云的山峰,连牧童也可以登上山顶。因为高墙险峻,会让楼季难于登上,因为山坡平缓,所以牧童才能轻易攀登山顶。将熔化的黄金扔在火炉里,连庄
都不会看一眼;将钱币丢在路上,普通的妇女也会拾捡它。这并不是说普通妇女贪婪而庄
廉洁,只是因为法律处置的轻重不同,所以利害分明。因此,法令是能够信赖且不可逾越的,是可以面对但不可侵犯的。《诗经·小雅·小旻》说:‘不可赤手空拳与猛虎搏斗,不能没有舟船就去渡河。’因为这样做是没有好处的。鲁国崇尚礼义却出现了季孙氏、孟孙氏之灾,燕哙迷信禅让却导致子之之乱。可见礼让不足以禁止奸邪,但刑法却能够防止暴乱。圣明的君主依靠法令,所以能够长期统治臣下,长久地守住政权。”
【原文】
文学曰:“古者,明其仁义之誓,使民不逾;不教而杀,是虐民也。与其刑不可逾,不若义之不可逾也。闻礼义行而刑罚中,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。高墙狭基,不可立也。严刑峻法,不可久也。二世信赵高之计,渫①笃责而任诛断,刑者半道,死者日积。杀民多者为忠,厉民悉者为能。百姓不胜其求,黔首②不胜其刑,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。故过任之事,父不得于子;无已之求,君不得于臣。死不再生,穷鼠啮狸③,匹夫奔万乘,舍人折弓,陈胜、吴广是也。当此之时,天下俱起,四面而攻秦,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,恶在其能长制群下,而久守其国也?”
【原文】
御史默然不对。
【注释】
①渫(xiè):繁重。
②黔首:战国、秦时对国民的称谓。
③穷鼠啮狸:狸,狸猫。比喻被人欺压过甚,虽力不敌,亦必反噬。
【翻译】
文学之士说:“古时候,用仁义誓约来约束百姓,让百姓不违反礼仪。不进行教育就杀戮,这是在残害民众。与其制定刑法,让其不可违反,倒不如提倡礼仪,让百姓不敢违反。听说过推行礼义,就能让刑罚适中,却没听说过推行刑罚,就能让孝悌之风兴起的。在狭窄的地基上修筑高墙,势必是无法建成的;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,势必是不能长久的。秦二世胡亥听信了赵高的计谋,施行繁重的刑罚,路上的行人有一半都受过刑,被处死的也日益增多。官吏通过多杀百姓来表示忠诚,想方设法残害百姓来展示能力。百姓承受不了官府的苛求,人民受不住朝廷的严刑,国内的百姓有共同的忧患,而无法生存下去。所以,超过能力范围的事,就连父亲也无法获得儿子的帮助,连君主也不能对臣子提出无止境的要求。如果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,走投无路的老鼠也敢啃咬狸猫,匹夫也会奔向君主与他拼命,贵族的门客也敢杀死主人,陈胜、吴广就是这样的人。到那个时候,天下共同起义,从四面八方攻打秦朝,听说不到一年的时间,秦朝就覆灭了,哪里又能够长期统治臣民,长久地守住政权呢?”
御史默然不答。
【原文】
大夫曰:“瞽师①不知白黑而善闻言,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。夫善言天者合之人,善言古者考之今。令何为施?法何为加?汤、武全肌骨而殷、周治,秦国用之,法弊而犯。二尺四寸之律,古今一也,或以治,或以乱。《春秋》原罪,《甫刑》制狱。今愿闻治乱之本,周秦所以然乎?”
【注释】
①瞽(gǔ)师:盲人乐师。
【翻译】
御史大夫桑弘羊说:“盲人乐师虽然不知白黑,却擅长辨别声音;儒生虽然不懂如何治国,却擅长批评朝廷。善于讨论天道的人应当能够合乎人间的事,善于谈论古代的人应当能够考察如今的实际情况。政令为什么要实行?法条为什么要增加?商汤、周武王实施肉刑而国家能够获得治理,秦朝使用周朝的法律但仍然有人犯法。就制定写在二尺四寸竹简之上的法律来说,古今都是一样的,有的因为法律而治理好了,有的因为法律却陷入大乱。《春秋》主张根据动机来追究犯罪,《甫刑》则要求根据刑法断案。现在我想听一听治和乱的根本原因,导致周朝和秦朝一治一乱的原因是什么呢?”
【原文】
文学曰:“春夏生长,圣人象而为令。秋冬杀藏,圣人则而为法。故令者教也,所以导民人;法者刑罚也,所以禁强暴也。二者,治乱之具,存亡之效也,在上所任。汤、武经礼义,明好恶,以道其民,刑罪未有所加,而民自行义,殷、周所以治也。上无德教,下无法则,任刑必诛,劓鼻盈蔂①,断足盈车,举河以西,不足以受天下之徒,终而以亡者,秦王也。非二尺四寸之律异,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劓(yì)鼻盈蔂(léi):割下的鼻子装满土筐。劓,中国古代割掉犯人鼻子的刑罚。蔂,盛土的土筐。
【翻译】
文学之士说:“春夏万物生长,圣人效法这种天道而制作政令。秋冬万物肃杀,圣人效法这种天道而制定法律。所以,令就是教化的意思,它是用来教化民众的工具;法律意味着刑罚,是用来禁止强暴的方式。法令二者,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也都有存国、亡国的效果,关键在于君主如何使用法律。商汤、周武王运用礼义作治理国家的纲领,明辨善恶,引导民众,虽然没有施加刑罚,但民众却能自己遵行礼义,这是殷、周治理得好的原因。上面不用德行教化,下面没有法则,滥用刑罚,厉行诛杀,割下的鼻子装满了土筐,砍下的脚装满了车,以至于整个黄河以西的地区,都不足以容纳天下的犯人,最终才导致了国家的灭亡,秦始皇就是如此。这并不是写在二尺四寸的竹简上的法律有什么不同,而是秦朝所做的事情违反了古人的传统、违背了民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