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御史曰:“《春秋》无名号,谓之云盗,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①也。故君不臣,士不友,于闾里无所容。故民耻犯之。今不轨之民,犯公法以相宠②,举弃其亲,不能伏节③死理,遁逃相连,自陷于罪,其被刑戮,不亦宜乎?一室之中,父兄之际,若身体相属,一节动而知于心。故今自关内侯以下,比地于伍,居家相察,出入相司④,父不教子,兄不正弟,舍是谁责乎?”
【注释】
①人伦: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学说的基本概念之一,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。
②相宠:互相以为光荣。宠,尊崇。
③伏节:伏罪。
④司:通“伺”,探问消息。
【翻译】
御史大夫桑弘羊说:“《春秋》中不记载罪人的名号,只称他们为‘盗’,目的是贬低罪犯,将他们排除在各类人之外。因此,君主不将罪犯视为臣子,士人不将罪犯视为朋友,在乡里罪犯无处立足。这使得人们羞于犯罪。现在,一些违法的人,在触犯了国法后,却相互引以为光荣,完全抛弃了对亲人的责任,不低头认罪,不断逃窜,最终自食其果,被判处刑罚,这难道不是合理的吗?在一个家庭中,父与子、兄与弟之间的关系,就像身体的各个部分紧密相连,一个关节触动,心灵便能感应。因此,现在从关内侯到普通百姓,房屋临近的五家被编为一伍,邻里之间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检查,进出互相监督,如果父亲不教育儿子,兄长不纠正弟弟,除了父兄,还能责怪谁呢?”
【原文】
文学曰:“古者,周其礼而明其教,礼周教明,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,刑罚中,民不怨。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,诛不仁也。轻重各服其诛,刑必加而无赦,赦惟疑者。若此,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?今杀人者生,剽攻①窃盗者富。故良民内解怠,辍耕而陨心②。古者,君子不近刑人,刑人非人也,身放殛而辱后世,故无贤不肖,莫不耻也。今无行之人,贪利以陷其身,蒙戮辱而捐礼义,恒于苟生。何者?一日下蚕室③,创未瘳④,宿卫人主,出入宫殿,由得受奉禄,食大官享赐,身以尊荣,妻子获其饶。故或载卿相之列,就刀锯而不见闵,况众庶乎?夫何耻之有!今废其德教,而责之以礼义,是虐民也。
【注释】
①剽攻:抢劫,掠夺。
②陨心:失去信心。
③蚕室:古时受宫刑者的牢狱。
④瘳(chōu):病愈。
【翻译】
文学之士说:“在古代,礼仪被精心制定,教育被明确施行。当礼仪完备且教育清晰时,就会对那些不遵守的人按照不同等级施行相应的刑罚,而这样的刑罚公正适中,民众不会因此有怨言。正因如此,舜帝对共工、兜、三苗、鲧这四个罪人施以惩罚,全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,因为舜帝处罚的是不仁之徒。不管罪行轻重,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,刑罚一旦确定就坚决实施不会轻易赦免,唯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赦免。如果能做到这一点,那么世上怎会有不守规矩的人并要对他们加以惩罚呢?但现在,杀人者仍然存活,抢劫和盗窃者变成了富翁。因此,善良的百姓变得内心懈怠,放弃了耕作,失去了信心。在过去,君子会远离那些受过刑罚的人,因为受刑者不被视为正常人,他们或者被流放或者被杀死,给他们的后代带来了耻辱,所以无论贤人还是不肖之人,人人都对此感到羞耻。而现在,那些品行不良的人,因贪婪而陷入牢狱,受到惩罚和羞辱,却放弃了礼义,只是为了苟且偷生。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他们在受到宫刑进蚕室后不久,伤口尚未愈合,就被派去皇宫守卫君主,进出宫殿,享受朝廷的俸禄,食用御厨给的食物,他们自己享受尊荣,妻子儿女也因此过上富裕生活。因此,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官员,面临严刑峻法刀锯之刑,也不会感到悲伤,更何况是普通百姓呢?他们还有什么羞耻可言!现在,道德教育已被废除,却用礼义来苛责百姓,这无疑是对民众的虐待。”
【原文】
“《春秋传》曰:‘子有罪,执其父。臣有罪,执其君,听失之大者也。’今以子诛父,以弟诛兄,亲戚相坐,什伍①相连,若引根本之及华叶,伤小指之累四体也。如此,则以有罪反诛无罪,无罪者寡矣。臧文仲治鲁,胜其盗而自矜。子贡曰:‘民将欺,而况盗乎!’故吏不以多断为良,医不以多刺为工。子产刑二人,杀一人,道不拾遗,而民无诬心②。故为民父母,以养疾子,长恩厚而已。自首匿相坐之法立,骨肉之恩废,而刑罪多矣。父母之于子,虽有罪犹匿之,其不欲服罪尔。闻子为父隐,父为子隐,未闻父子之相坐也。闻兄弟缓追以免贼,未闻兄弟之相坐也。闻恶恶止其人,疾始而诛首恶,未闻什伍而相坐也。《老子》曰:‘上无欲而民朴,上无事而民自富。’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。比地何伍,而执政何责也?”
【注释】
①什伍:古代户籍与军队的编制。户籍以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;军队以五人为伍,二伍为什。
②诬心:欺骗心理。
【翻译】
“《春秋公羊传·成公十六》中提到:‘如果儿子犯了罪,却去逮捕他的父亲;如果臣子犯了罪,却去逮捕他的君主,这是审判中的重大失误。’现在,因为儿子的罪行而惩罚父亲,因为弟弟的罪行而惩罚兄长,亲戚之间互相牵连,邻里十家五家之间也互相连坐,这就像是把树木连根拔起连累了花朵树叶,伤了小指连带着影响四肢。这样一来,因为一人有罪导致无罪的亲属和邻居受到惩罚,普天之下无辜的人就变得稀少了。春秋时期的臧文仲治理鲁国,打败了盗贼后自我夸耀。孔子的弟子子贡说:‘普通百姓都可能欺骗,何况是盗贼呢!’因此,不能因为官员断案多就认为他是好官,也不能因为医生针灸多就认为他是良医。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只惩罚了两个人、处死了一个人,结果郑国的道路上无人拾遗,民众也没有欺诈之心。作为民众的父母官,应当像抚养生病的孩子一样,对他们施以厚恩。自从汉家设立了首谋藏匿罪人互相牵连的法律以来,父子兄弟骨肉之间的亲情被废弃,受刑的人数增多了。父母对子女,即使知道他们有罪,也会尽力将他们隐匿起来,就是因为不愿意承担牵连的罪责。我听说过儿子为父亲隐瞒,父亲为儿子隐瞒,但未曾听说过父子互相牵连。我听说过兄弟之间放慢追捕以让罪犯逃脱,但未曾听说过兄弟互相牵连的。我听说过仅仅针对作恶者本人的厌恶,以及对始作俑者的惩罚,但未曾听说过邻里之间十家五家互相连坐的。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说:‘当权者无私欲,民众自然朴素;当权者不过多干预,民众自然富足。’君应当如君,臣应当如臣,父应当如父,子应当如子。邻里之间何须互相牵连,执政者又何必要求他们互相监督呢?”
【原文】
御史曰:“夫负千钧之重,以登无极①之高,垂峻崖之峭谷,下临不测之渊,虽有庆忌之捷,贲、育之勇,莫不震慑悼栗②者,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。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,见其有灼也。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,见其有伤也。彼以知为非,罪之必加,而戮及父兄,必惧而为善。故立法制辟,若临百仞之壑,握火蹈刃,则民畏忌,而无敢犯禁矣。慈母有败子,小不忍也。严家无悍虏,笃责急也。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,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,则惑矣。”
【注释】
①无极:没有穷尽,看不到山顶。
②栗:恐惧。
【翻译】
御史大夫桑弘羊说:“承担着千钧之重,攀登那望不到顶的高峰,悬崖峭壁之上,深渊之下,即便是庆忌那般敏捷、孟贲和夏育那样勇猛的人,也都会心惊胆战,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跌落,必将身首异处,肝脑涂地。所以,那些未曾被火烧伤的人也不敢去触火,因为他们见过别人被火烧伤的后果;那些未曾被刀割伤的人也不敢去触刀,因为他们见过别人被刀割伤。人们知道为非作歹就会受到惩罚,甚至连累到自己的父兄,自然会因恐惧而选择行善。因此,制定法律就像是面临百仞的深渊边缘,如同手握炽热的火焰、脚踏锋利的刀刃,这会让人民感到畏惧忌惮,没人敢违反禁令。慈母往往养出败家子,因为她不忍心对孩子的小过失严加管教。而严格的家庭则没有无法无天的仆人,因为他们的管教严厉而迅速。现在,如果不采取严格的家庭管教措施,反而效仿慈母养育败家子的方式,那就太糊涂了。”
【原文】
文学曰:“纣为炮烙①之刑,而秦有收帑之法②,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,百官以峭法断割③于外,死者相枕席④,刑者相望,百姓侧目重足,不寒而栗。《诗》云:‘谓天盖高,不敢不局。谓地盖厚,不敢不蹐。哀今之人,胡为虺蜥!’方此之时,岂特冒蹈刃哉?然父子相背,兄弟相嫚,至于骨肉相残,上下相杀。非刑轻而罚不必,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。故政宽则下亲其上,政严则民谋其主,晋厉以幽,二世见杀,恶⑤在峻法之不犯,严家之无悍虏也?圣人知之,是以务和而不务威。故高皇帝约秦苛法,以慰怨毒之民,而长和睦之心,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。是以恩施无穷,泽流后世。商鞅、吴起以秦、楚之法为轻而累之,上危其主,下没其身,或非特慈母乎!”
【注释】
①炮烙:本作“炮格”。相传是殷代所用的一种酷刑。用炭烧铜柱使热,令有罪者爬行其上。人堕入火炭中即被烧死。
②收帑之法:将犯人妻子收录为官府奴婢。帑,通“孥(nú)”,妻子儿女。
③断割:指肢体被斩断刺割。
④枕席:同“枕藉”,纵横相枕而卧。
⑤恶:通“乌”,哪里。
【翻译】
文学之士说:“纣王制定了残酷的炮烙之刑,秦国实行了收录罪人妻子儿女为官府奴婢的法令,赵高在朝内依据严苛的法规定罪,百官在各郡县以严酷的法律斩断刺割民众的身体,被杀的人互相枕藉,受刑者随处可见,百姓们侧目而行,步履维艰,无不战栗。《诗经·小雅·正月》中说:‘天如此之高,人们不敢不低头;地如此之厚,人们不敢不小心翼翼地行走。可悲的是现今的人们,怎么都变成了毒蛇和蜥蜴!’在那样的时代,岂止是冒着烈火、脚踏刀刃呢?然而,父子之间背离,兄弟之间互相欺骗,甚至亲人间相互残杀,上下阶层互相仇杀。这并非因为刑罚过轻或执行不严,而是因为法令过于严苛,缺乏仁义和恩德。政策宽容时,民众会亲近上层;政策严苛时,民众则会谋害其主。晋厉公因政策严苛被囚禁至死,秦二世胡亥被赵高杀害,这哪里是峻法之下无人敢犯、严厉的家庭无悍奴呢?圣人明白这一点,因此务必追求和谐而非威严。所以高祖皇帝简化了秦朝的苛刻法律,以此安抚对朝廷怨恨的民众,培养百姓和睦的心态,唯恐刑罚过重导致仁德不足。因此,汉朝的恩德广施无穷,福泽流传至后世。商鞅、吴起认为秦楚的法律过轻而增设法令,结果危及了君主,自身也遭殃,这或许并不仅仅是因为慈母的溺爱吧!”